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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筑牢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治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扫黑除恶领域,该法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即依法严厉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犯罪,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规范执法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减少执法活动对生产生活、营商环境的负面影响。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〇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亮点解读

 

亮点 (一)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亮点 (二) 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亮点(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亮点(四)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具体包括:

  • 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 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亮点(五)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 第十七条中明确金融机构应履行反洗钱义务。在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时,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可对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等。
  • 第七十一条中指出金融机构未按照第二十七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支付、临时冻结措施的,将会收到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对有关部门以及负责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建议有关部门对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可以显示出我国在打击“扫黑除恶”领域犯罪的决心。金融机构作为本法提及的八大义务主体中的一个分支,应尽力守好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稳定,维护人民财产的合法权益。汇丰人寿将会遵循监管的指导,逐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后续将会出台的一系列通知指引的要求来助力政府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