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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 | 小课堂】风险提示 —— 防范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诈骗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查院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唐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专门挑选缺少金融领域知识、防范意识较低的老年人为目标,在杭州市拱墅区、萧山区等地假冒某保险公司、银行银保中心客服人员的身份,编造代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的事实,印制发放虚假保险理财产品宣传册,通过电话营销、线下推销等形式,以高额利息附带赠送米油等小礼品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购买虚假的基金、理财产品。同时,唐某等人利用某保险公司并购消息,编造保险公司并购需要重新办理手续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将正规保险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该诈骗团伙指定账户。后唐某等人将账户内资金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占有。唐某团伙骗取20余名被害人共计270余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涉嫌诈骗罪对唐某等人提请批准逮捕。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间,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工作,通过分析手机数据,结合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向,排查绘制出该犯罪团伙的其他作案窝点,在前期已侦查查明涉1个窝点造成5名被害人70余万元损失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补充查明了唐某等人共涉3个窝点造成20余名被害人270余万元损失的犯罪事实,并发现业务主管刘某碧等人涉嫌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移送起诉。2021年6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以唐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2021年9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唐某等7人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汇丰人寿提醒金融消费者注意◇

随着科技发展,犯罪分子手段日益多元化,我们提醒消费者注意:

  • 当有人员以银行、保险机构名义推荐理财产品时,应核对对方证件和个人信息,并致电银行保险机构官方热线查证。
  • 对承诺高额回报保持警惕,对宣传内容应向银行保险机构官方热线求证。
  • 保护好个人信息,不向任何人或第三方提供个人密码等重要信息。
  • 勿贪图小利,对于无法确认来源,要求互联网或手机端链接进行密码验证、身份验证的请求,应与银行保险机构官方热线核实。
  • 警惕陌生来源的转账请求,犯罪分子有可能通过电脑AI技术虚拟你的朋友或家人的信息和头像,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 遭遇诈骗时,莫慌张,第一时间联系警方110寻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