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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 | 以案说险】虚构保险投资理财项目诱使他人出钱

案例简述

近日,雨山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所得共计人民币1861066.63元。

 

案例回顾

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胡某假借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通过虚构保险投资理财项目、隐瞒投资款用途的方式,先后骗得被害人共计2186500元,案发前已归还各被害人325433.37元,实际骗得1861066.6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861066.6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综合考虑胡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认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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