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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

了解反洗钱知识,共筑反洗钱防线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反洗钱知识,强化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2020年7月,汇丰人寿围绕“了解反洗钱知识,共筑反洗钱防线”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保险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不仅可以了解反洗钱理论知识,也增强了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

一、什么是“洗钱”以及“恐怖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洗钱、恐怖融资进行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的收益,为该类犯罪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判定为洗钱犯罪;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资助恐怖活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国际上对洗钱犯罪的定义主要包括了清洗一切严重犯罪所得的行为,近年来进一步将掩饰、隐瞒税务犯罪所得的行为规定为洗钱犯罪。

二、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客户机构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三、主动配合反洗钱义务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办理业务时,请您带好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者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帐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 携带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
  • 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证件现场核验;
  • 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提问。
  • 他人替您办理业务,代理人应该出示他(她)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 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开办业务时如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可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检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诈骗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帐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体现是犯罪分子最常见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忌,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体现。

六、做好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Ⅰ类帐户是“钱箱”,用于存放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安全性要求高。通常需要在银行柜面开立。

Ⅱ类账户是“钱夹”,用于个人日查功能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等。可以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开立。

Ⅲ类账户是“零钱包”,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如常见的手机扫码支付。可以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开立。

七、提高风险意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 坚持账户实名制,不向他人出售账户或者协助他人开户;
  •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支付信息等;
  • 不参与买卖银行账户、银行卡、POS机具等;
  • 做好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建议将Ⅱ类帐户、Ⅲ类帐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
  • 不信、不盲从未经证实的转帐信息;
  • 如果不慎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要保留微信、QQ、短信等往来信息,以及ATM转帐、网银转帐、手机银行转帐、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转帐凭证或者信息,便于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

八、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做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九、典型案例分享